禾 的个人资料听水阁照片日志列表 工具 帮助

日志


7月30日

【原创】评成都醉酒驾驶撞人案~纪念我重新返回msn博

    总的感觉是大家比较倾向于认为此案适用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直有意写自己的意见,但感觉案件背后的法理很复杂,以自身有限的能力,恐怕写不好。今天觉得,就想到一点写一点吧。

    从客观方面来说,超速驾驶、越过双黄线驾驶,撞死4人,撞伤1人。从行为模式看,既符合交通肇事罪(如果认为行为模式也不符合,则再论),又符合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观方面成为比较关键也是争议较多的问题。总得来看,两个点成为重要因素:无证驾驶+醉酒驾驶。通常来说,客观方面,也就是犯罪行为,与主观方面,也就是故意、过失等,是分离的评价体系。但从客观方面向主观方面作出一种推定是有可能的。不过这种推定应该是确定的,一一对应的。也就是说,A的原因只产生B的结果,则在有B的情况方能推出A。如果A1A2都能推出B,则由B作出的推定便存在“合理怀疑”,或者用中国刑法语言来说,不够确实、充分。由此,我不认为“越过双黄线驾驶,也就是开到马路对面”这种行为可以必然推出其“故意”。因为越双黄线逆向行驶在交通肇事中还是很常见的,完全可能由过失所致。客观方面的一个主要的问题是,醉酒这情节。我国刑法对于定罪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主客观的统一。普通法也将“concurrence of mens rea and actus reus”(犯罪心意和犯罪行为的同时性)奉为原则。但醉酒驾驶者在肇事时已经属于严重醉酒的状态,这种心态的“blackout”或者缺失,会否影响到犯罪构成。“A drunk intention is, nevertheless an intention”,普通法对“concurrence of mens rea and actus reus”最通常弥补是,由于主动醉酒(voluntary intoxication)归责于醉酒者自身主动招致(selfinduced)的。故此,弥补之后出现的醉酒状态的主观方面要件的缺失。但是以主动醉酒的心素要件直接推论对于超速驾驶、越过双黄线驾驶,撞死4人,撞伤1人这一行为背后存在也是一种故意——间接故意是否合适?因为我们知道区别故意和过失的最基本的方法,就是行为人对于行为后果持有的态度,直接故意中,行为人对结果持肯定态度,间接故意中,行为人对结果持无所谓,均可接受的态度。过失中,,行为人对结果持否定态度。我无法想通的一个关键,就是醉酒驾车者在撞人那一刻已经没有神智,甚至可能身体处于麻痹状态,而其并无反社会情绪,并没有任何犯罪的动机,作为一个普通人,其正常思维应对结果持反对态度。但现在由于没有正常思维,这部分内容由于不存在,所以实际已经无法进行法律对其的评价。将此种不可评价归责于将评价内容抹去的醉酒人,似乎是无可厚非。但仔细想想却并不符合绝对理性的标准以及最严格的逻辑。就一个孩子考试时完成一张试卷,在交卷前不当心掉到水里,泡烂了。现在就直接判孩子考试不及格。从形式和程序的角度来看确实是正确的。但是这种判断始终还是不能反映孩子那次考试到底考得怎么样。

    普通法较为新进的理论,是将醉酒者尽管不存在特定意图(specific intent),但却存在笼统意图(basic intent)。使其在明知其行为会导致不特定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屏蔽自己思想对于自己行为危险性的思考,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放任的心态。如果我们将醉酒状态下,人的思想中第一个要去从事一定危险事件(如醉酒驾车)的念头称之为笼统意图,只要行为不是受制于外力,而主动进入从事一定危险事件,其对实施危险行为的态度至少是不支持,也不反对。行为人由于醉酒无法在思想中构建出特定意图,比如穿越双黄线,比如撞向人群。所以在整个过程中都处于笼统意图之中。故此,可以认为主客观在这一层面达到了统一。

评论 (1)

请稍候...
很抱歉,您输入的评论太长。请缩短您的评论。
您没有输入任何内容,请重试。
很抱歉,我们当前无法添加您的评论。请稍后重试。
若要添加评论,需要您的家长授予您相应权限。请求权限
您的家长禁用了评论功能。
很抱歉,我们当前无法删除您的评论。请稍后重试。
您已超过了一天之内允许提供的评论数上限。请在 24 小时后重试。
因为我们的系统表明您可能在向其他用户提供垃圾评论,您的帐户已禁用了评论功能。如果您认为我们错误地禁用了您的帐户,请联系 Windows Live 支持部门
完成下面的安全检查,您提供评论的过程才能完成。
您在安全检查中键入的字符必须与图片或音频中的字符一致。

若要添加评论,请使用您的 Windows Live ID 登录(如果您使用过 Hotmail、Messenger 或 Xbox LIVE,您就拥有 Windows Live ID)。登录


还没有 Windows Live ID 吗?请注册

Jill发表:
太长了……看得我晕乎乎……还没有能力看完……
9 月 7 日

引用通告

此日志的引用通告 URL 是:
http://wewee1986.spaces.live.com/blog/cns!5762C30FCCBC9DC3!1265.trak
引用此项的网络日志